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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暴雨大暴雨,马上抵达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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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全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gōngzu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shēnhuà)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de)意见》(中发〔2019〕26号(hào))、《教育部(jiàoyùbù)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fāngàn)》(皖教秘基〔2025〕36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5〕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蜀山区实际,特制定(zhìdìng)本(běn)工作实施方案。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shìlíngértóng)少年(shàonián)接受义务教育的(de)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hé)“十项严禁(yánjìn)”等规定。公办学校(xuéxiào)要按照划定学区(xuéqū)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以帮助入学名义收取家长费用。

(二)属地管理(guǎnlǐ)原则。在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履行对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gōngzuò)(gōngzuò)的管理责任,落实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rùxué)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统筹公办、民办和高校附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制定(zhìdìng)本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jiùjìnrùxué)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miàntán)、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区教体局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de)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běn)区域公办(gōngbàn)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shěnpī)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nián)龄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xuéjí)的适龄儿童(shìlíngértóng)。在学校有(yǒu)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bìxū)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yánhuǎn)入学或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镇街、开发区同意,报区(bàoqū)教体局批准(pīzhǔn)后实行。

1.招生时间。公办(gōngbàn)学校(xuéxiào)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2025年(nián),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rùxué)服务系统”(简称“网上(wǎngshàng)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shěnhé)”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3.招生办法(bànfǎ)。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

4.严格执行市区(shìqū)学区内成套(chéngtào)住房(zhùfáng)入学年限政策。市区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èrhái)(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1.招生时间。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fùjiàn)1。

2.招生(zhāoshēng)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采取(cǎiqǔ)“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3.招生办法(bànfǎ)。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

为加强领导(lǐngdǎo),统筹实施我区(qū)(qū)(wǒqū)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第一(dìyī)组长,区政府办(bàn)、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人武部,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zhèngfǎwěi)、区民宗局(qūmínzōngjú),区政府办、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残联、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蜀山分局分管负责人,区教体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lǐngdǎoxiǎozǔ)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其中招生办公室设在(shèzài)区教体局,监察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委。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gōngzuò),在(zài)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保障(bǎozhàng)入学权利。各镇街、开发区和区教体局要(yào)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依法依规(yīguī)严肃查处(yánsùcháchǔ)社会培训机构等(děng)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xíngshì)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huòzhě)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qiántí)下,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duō)子女入学情况,鼓励提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区教体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zhāoshēng)行为(wèi)的监管(jiānguǎn),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私自以各类特长生(tèchángshēng)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hé)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bùdé)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区教体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yúlùnjiāndū)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qíngkuàng)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fànwéi),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信息(xìnxī)采集。区教体局要全面清理并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rùxué)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zuòwéi)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tōngguò)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yícìxìng)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落实(luòshí)“高效(gāoxiào)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全面实现网上(wǎngshàng)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qièshí)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落实阳光(yángguāng)招生专项(zhuānxiàng)行动。区教体局要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kēxuéxìng)、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ànxiāng)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各校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míngquè)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fēngōng),根据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五)严惩违规行为。区教体局要(yào)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依法(yīfǎ)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yīguī)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píngyōu)资格等(děng)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yáns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huò)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jiǎngbǔ)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qījiān))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计入年检等处理。

(六(liù))广泛宣传(xuānchuán)引导。区(qū)教体局和学校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zhāoshēng)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tōngguò)电视(diànshì)、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zhèngcè)、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附件(fùjiàn)6)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监督申诉等渠道。幼儿园、小学(xiǎoxué)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xíngshì)、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1.蜀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rùxué)时间安排表

2.蜀山区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xuéxiào)招生入学办法

3.蜀山区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4.蜀山区2025年公办小学学区范围(fànwéi)

5.蜀山区2025年公办初中学区(xuéqū)范围

6.蜀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gōngzuò)咨询电话

附件1:蜀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zhāoshēng)入学时间安排表

备注:暑假期间,各(gè)中小学每周一下午要安排招生工作专人值班,及时处理招生相关(xiāngguān)问题。

附件2:蜀山区2025年公办(gōngbàn)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wèi)做好2025年公办(gōngbàn)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办(gōngbàn)学校要按照(ànzhào)公布的学区范围(见附件4、附件5)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rùxué)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yīfāng))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bìng)单独立户(lìh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de)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其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rùxué)

家庭户籍和(hé)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shàonián),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zhǔguǎnbùmén)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sān))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wèi)主要依据的(de)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tǒngchóuānpái)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zhèngfǔ)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范围的有效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rì)满半年),在7月7日-9日或7月19日携带相关(xiāngguān)材料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审核。初中报名点为合肥市(héféishì)(héféishì)琥珀中学(zhōngxué)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潜山北路与(yǔ)高刘路交口东南角(dōngnánjiǎo)),小学报名点为合肥市凤凰城小学(潜山北路与史河路交口东南角)。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四(sì))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烈士子女入学。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zhíxíng)。

2.军人(jūnrén)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shíshīxìzé)》(政联(zhènglián)〔2021〕1号)、《合肥市关于(guāny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héjiào)〔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yīngōng)牺牲(xīshēng)、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jìnyíbù)加强(jiāqiáng)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4.国家(guóji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duìwǔ)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de)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5.其他符合(fúhé)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极保障(bǎozhàng)特殊群体入学

(一)住房租赁(zūlìn)人员子女(zǐnǚ)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shìchǎng)的通知》(合政办〔2020〕13号)及其配套文件(wénjiàn)规定执行。凡符合在我区入学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于7月18日到区招生(zhāoshēng)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线下审核材料(cáiliào)。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二)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quèbǎo)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ànshí)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xūqiú)。

(三)残疾儿童(cánjíértóng)(értóng)少年入学。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jiùjìn)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tígōng)规范(guīfàn)、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高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合肥市十里庙小学特教班或学区内(qūnèi)学校随班就读。

(四)华侨、华人、港澳台胞(bāo)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区侨(台)务、外事部门出具证明,于7月(yuè)18日到区招生(zhāoshēng)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合肥市琥珀(hǔpò)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线下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五)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我区内(qūnèi)的,其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yóuqū)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一)持市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jūmín)子女入学

1.线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guīdìng)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duì)其(qí)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dào)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bù)一致和居住证满半年的居民(jūmín)子女可通过(tōngguò)网上招生系统(xìtǒng)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或区教体局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jìnxíng)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xìtǒng),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3.线下审核(shěnhé)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小学入学报名线下(xiànxià)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③父母(fùmǔ)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④儿童出生(chūshēng)医学证明。

(2)初中入学报名线下审核时须(shíxū)出具以下材料: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shēnfènzhèng);

④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xuéjíbiǎo)或小学完成证书。

(3)随迁子女入学线下审核时须(shíxū)出具以下材料:

②父母(fùmǔ)(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de)有效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

③在我市经商办企业(qǐyè)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jiānhùrén)身份证;

⑤小学一年级新生,须(xū)出具儿童出生(chūshēng)医学证明;初一新生,须出具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4)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fūqīguānxì)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xiāngguān)材料,如结婚证等。

(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rùxué)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rùxué),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cáiliào)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一)制定招生(zhāoshēng)方案。各校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要求,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xuéxiào)以任何名义收取与(yǔ)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děng)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wěndìng)工作。

(二(èr))严格规范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yào)严格执行(zhíxíng)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学区(xuéqū)划分调整要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畅通监督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宣传。区(qū)教体局和学校要切实做好(zuòhǎo)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gōngzuò),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zhǐdǎo)学生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区教体局要统筹做好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niánxiàn)政策实施工作,做好房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附件3:蜀山区2025年(nián)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wénjiàn)规定,制定(zhìdìng)本办法。

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蜀山区范围内招生。招生学校名单(míngdān)见《蜀山区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附件(fùjiàn)3-2)

民办学校可(kě)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户籍(hùjí)。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区范围。

(二)房产。适龄儿童少年(shàonián)或其(qí)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区范围。

(三)居住证。适龄儿童(shìlíngértóng)少年(户籍(hùjí)在市区以外)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rìmǎn)半年,且有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四)学籍。适龄儿童(shìlíngértóng)少年小学在我区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区范围的,视为符合(fúhé)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五)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招生入学工作的(de)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mínbàn)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印发(yìnfā)。

1.网上报名(bàomíng)(bàomíng)。6月19日-20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zài)我区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fúhé)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wǎngshàng)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招生系统(xìtǒng)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tíshì),6月21日携带(xiédài)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申报同一所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duōbāotāi))学生父母可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体局审核确定后,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分组(fēnzǔ)、摇号。

(1)直升生(shēng)。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可根据家长(jiāzhǎng)意愿(yìyuàn),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区教体局(jiàotǐjú)确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bèiàn)。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zǐnǚ)。民办学校对(duì)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gōngān)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具体范围见附件3-1),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bìng)按规定程序报批。具体招生办法由区教体局制定(zhìdìng)报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huò)等于招生(zhāoshēng)计划数的民办学校(mínbànxuéxiào),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招生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lùqǔ)。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xuéxiào),通过网上(wǎngshàng)招生系统实施(xìtǒngshíshī)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须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gōngzhèng)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bùdé)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网上招生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网上招生(zhāoshēng)系统录取信息是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xuéxiào)入学注册的(de)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一)制定实施办法。区教体局要结合实际(jiéhéshíjì)制定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合理核定(hédìng)学校招生计划,明确购买(gòumǎi)学位学校。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děng)监管,在(zài)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biāozhǔn)、购买学位等信息。

(二)加大(jiādà)宣传(xuānchuán)(xuānchuán)力度。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双减”“公民同招”、网上报名(bàomíng)录取、民办学校摇号录取、购买学位等政策(zhèngcè)宣传解读,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招生系统使用(shǐyòng)培训力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wèijīng)区教体局审查(shěnchá)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guǎnggào)和招生方案(fāngàn),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3-1.民办学校政策优待(yōudài)人员子女范围及政策依据

3-2.蜀山区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míngdān)

附件3-1.民办学校政策(zhèngcè)优待人员子女范围及政策依据

依据:省委、省政府有关(yǒuguān)规定。

范围(fànwéi):(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sānlèi)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二)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gōngzuò)的(de)军人的子女;

(三)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de)军人的子女(zǐnǚ);

(四)因公牺牲军人的(de)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依据:《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zǐnǚjiàoyù)优待(yōudài)办法〉》(政联〔2011〕7号(hào))、《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

三(sān)、特定公安民警子女

范围:公安英模和因公(yīngōng)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依据:《公安(gōngān)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hé)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tōngzhī)》(公政治〔2018〕27号)。

四、特定消防(xiāofáng)救援人员子女

范围: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de)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biānyuǎn)艰苦(jiānkǔ)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rénmínzhèngf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bǎozhàngjīzhì)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

五、其他(qítā)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

附件3-2.蜀山区(shǔshānqū)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

附件4.蜀山区2025年公办小学(xiǎoxué)学区范围

1.合肥市琥珀小学东区(dōngqū)学区范围

2.合肥市琥珀小学(xiǎoxué)西区学区范围

西:肥西路以东(含翠竹园(zhúyuán)西村、不含奥林花园一期)

3.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教育集团长江路校区学区(xuéqū)范围

东:金寨路转(zhuǎn)环城路转长江西路转长丰路以西

南(nán):一环路转梅山路转长江西路以北(不含和平苑安医大宿舍、建材设计院等(děng))

4.合肥市乐农新村(xīncūn)小学教育集团奥林校区学区范围

东:肥(féi)西路以西(含奥林花园一期,不含翠竹园西村)

5.合肥市颐和佳苑小学教育集团(jítuán)青阳路校区学区范围

西:青阳路转高刘路转潜山北路(běilù)转清溪路转合九铁道线以东

6.合肥市颐和佳苑小学教育集团金牛(jīnniú)路校区学区范围

西:金牛路转史河路转樊洼路转合(zhuǎnhé)九铁道线以东

北:高刘路转潜山北路转清溪路以南(不含(hán)凤凰城四期-燕园)

7.合肥市凤凰(fènghuáng)城小学学区范围

北:史河路转樊洼路(wālù)以南(含凤凰城四期-燕园)

8.合肥市十里庙小学南区、北区(běiqū)学区范围

9.合肥市蜀鑫路(shǔxīnlù)小学学区范围

西:希望路转植物园南路(规划)以东(yǐdōng)

10.合肥市金(jīn)湖小学学区范围

11.合肥市新城小学学区(xuéqū)范围

东:希望路转植物园(zhíwùyuán)南路(规划)以西

北:樊洼西路转董铺水库以南(yǐnán)

12.合肥市(héféishì)蜀山小学学区范围

北:樊洼(fánwā)西路转井岗路以南

13.合肥市玉镜路小学学区范围(fànwéi)

东:半岛路转(lùzhuǎn)董铺水库以西

14.合肥市蜀新苑小学学区范围(fànwéi)

15.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蜀山(shǔshān)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

16.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教育(jiàoyù)集团蜀麓校区学区范围

17.合肥市振兴(zhènxīng)小学学区范围

18.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小学(fùshǔxiǎoxué)学区范围

北:一环路以南(含(hán)和平苑安医大宿舍、建材设计院等)

19.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北校(běixiào)教育集团(jítuán)西园校区、梅园校区学区范围

东:梅山路转一(zhuǎnyī)环路转肥西路以西

南(nán):黄山路以北(不含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大富鸿学府)

20.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北校教育集团安大校区学区(xuéqū)范围

安徽大学龙河(lónghé)校区范围内(含大富鸿学府)

21.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天鹅花园校区(xiàoqū)学区范围

22.合肥市(héféishì)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安居苑校区学区范围

西:陈村路以东(yǐdōng)(含安居苑西村)

另:合作化南路以西、黄山路以北、东至路以东、贵池(guìchí)路以南

23.合肥市(héféishì)潜山路学校贵池路校区、丽景校区学区范围

东:陈村路转贵池路转东至路以西(含电院、名君家园(jiāyuán)等)

24.合肥市宁溪(níngxī)小学学区范围

南:黄山路转合(zhuǎnhé)九铁道线转望江西路以北

25.合肥市稻香村小学教育集团肥西路校区学区(xuéqū)范围

26.合肥市稻香村小学教育集团望江(wàngjiāng)路校区学区范围

27.合肥市香樟雅苑(yǎyuàn)小学学区范围

28.合肥市黄山路小学东区、西区(xīqū)学区范围

29.合肥市华府骏苑(jùnyuàn)小学学区范围

30.合肥市稻香村小学教育集团(jítuán)岳西路校区学区范围

南:休宁路转怀宁路转铁道专线转望江西路以北(yǐběi)

31.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南校教育集团绿怡(lǜyí)小学学区范围

32.合肥市(héféishì)湖东小学学区范围

南:嘉和苑路转(zhuǎn)祁门路以北

33.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南校教育(jiàoyù)集团汇林校区学区范围

北:休宁路转怀宁路转铁道专线转望江西路以南(yǐnán)

34.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南校教育(jiàoyù)集团嘉和苑校区学区范围

南:习友路南转潜(zhuǎnqián)山路以北

西:怀宁路转仙龙湖路转绿洲西路(xīlù)以东

北:祁门路(lù)转嘉和苑路以南

35.合肥市习友路(xíyǒulù)小学教育集团奥体小学学区范围

东:怀宁路转(zhuǎn)仙龙湖路转绿洲西路转习友路南转潜山路转金寨路以西

36.合肥市习友路小学(xiǎoxué)教育集团翠庭园小学学区范围

37.合肥市(héféishì)习友路小学教育集团习友路小学学区范围

北:望江西路以南(不(bù)含高新区)

38.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jítuán)心湖校区学区范围

西:心湖南路(húnánlù)转心溪东路以东

39.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西城校区学区范围(fànwéi)

312国道(guódào)小庙段以南(yǐnán)小庙街道社区(部分)、小庙村(部分)、马场村、硕大塘村(部分)、余岗村(部分)、河南村(部分)

40.合肥市运河小学教育集团小庙校区(xiàoqū)学区范围

312国道小庙段以北小庙街道社区(shèqū)(部分)、小庙村(部分)、拐岗(guǎigǎng)社区(部分)、硕大(shuòdà)塘村(部分)、高岗村、五十墩社区(部分),原将军社区、新民村、马岗村、袁中社区、段冲村

41.合肥市(héféishì)运河小学教育集团明德校区学区范围

拐岗社区(部分(bùfèn))、小蜀山村、小庙工业园区

42.合肥市运河(yùnhé)小学教育集团北分路校区学区范围

北分路村(含原北分路社区(shèqū))、五十墩社区(部分)

43.合肥市大柏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fànwéi)

原大柏社区合六公路以北、原小柏村(cūn)(合六公路以北)、街北村、饭棚村、栀树村、石塘村、茅铺(máopù)村、枣林村

附件5.蜀山区2025年公办初中学区(xuéqū)范围

1.合肥市琥珀(hǔpò)中学教育集团琥珀山庄校区学区范围

东:环城路转金寨路以西(yǐxī)

南:梅山路以北(yǐběi)(含稻香楼宾馆等)

西:肥西路转霍山路转长丰路转长江西路转梅(zhuǎnméi)山路以东(含

中医学院东区(dōngqū)宿舍、大富新村等)

2.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五里墩(dūn)校区学区范围

东:肥西路转霍山路转长丰(zhǎngfēng)路以西

3.合肥市(héféishì)颐和中学学区范围

西:合九铁道线转樊(zhuǎnfán)洼路转史河路转金牛路以东

北:高刘路以南(不含龙居(hánlóngjū)山庄商品房等)

4.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shānzhuāng)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牛路转高刘路(liúlù)转合作化北路以西(含龙居山庄商品房等)

南(nán):史河路转樊洼路以北

5.合肥市金(jīn)湖中学学区范围

东:合九铁道线转樊洼路转西二环路以西(yǐxī)

6.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dōngxiào)教育集团蜀山中学学区范围

7.合肥市五十(wǔshí)中学东校教育集团振兴校区学区范围

8.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西园校区(xiàoqū)学区范围

南:黄山路以北(不含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含大富(dàfù)鸿学府)

北:长江西路转梅山路以南(不含中医学院(zhōngyīxuéyuàn)东区宿舍、大富新村等)

9.合肥市五十中学西校(xīxiào)教育集团贵池路校区、合作化路校区学区(xuéqū)范围

西:潜山路(shānlù)以东(含汉嘉都市森林、广利花园)

北:长江西路以南(含(hán)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不含大富鸿学府)

10.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望江路校区(xiàoqū)学区范围

11.合肥市(héféishì)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望岳校区学区范围

12.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蜀外校区(xiàoqū)学区范围

南:嘉和苑路(lù)转祁门路以北

西:潜山路转南二环路(èrhuánlù)转西二环路以东

(潜(qián)山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西二环路以东、休宁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蜀外校区(xiàoqū)或天鹅湖校区就读。)

13.合肥市(héféishì)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天鹅湖校区(本部、分部)学区范围(fànwéi)

东:潜山路转(zhuǎn)金寨路以西

(潜山路(lù)转金寨路以西(yǐxī)、与经开区接壤、怀宁路以东、祁门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天鹅湖校区(xiàoqū)或潜山路校区就读。潜山路以西、南二环路(èrhuánlù)以北、西二环路以东、休宁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天鹅湖校区或蜀外校区就读。)

14.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潜山路校区学区范围(fànwéi)

北:祁门路(lù)转嘉和苑路以南

(潜山路(lù)转金寨路以西、与经开区接壤、怀宁路以东、祁门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潜山路校区(xiàoqū)或天鹅湖校区就读。)

15.合肥市五十中学西校(xīxiào)教育集团心湖校区学区范围

西:心(xīn)湖南路转心溪东路以东

16.合肥市第八中学教育集团(jítuán)小庙中学初中部学区范围

原小庙镇及将军岭乡范围内(不(bù)含心湖南路转(zhuǎn)心溪东路以东、长江西路以南区域)

17.合肥市(héféishì)大柏中学学区范围

原大柏社区合六公路以北、原小柏村(cūn)(cūn)(合六公路以北)、街北村、饭棚村、栀树村、石塘村、茅铺村、枣林村

附件6.蜀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zīxúndiànhu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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